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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推广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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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站长业务代理名单
世纪英才招揽
 
新世纪创新科技发明人才成果组织章程
 
    本成果库自建立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尤其得到直属领导的嘉奖。为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提高创新科技发明人才成果的知名度,进而增强创新发明成果的可靠性、实用性、超前性、创新性,为满足创新科技人才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就创新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本中心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选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创新科技发明人才发展为科技创新员,随将发明者本人、技术(产品)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实施,现制定章程如下:
一、条件:
  凡热衷于科技开发且有创新能力,有信心配合搞好“创新科技产业化试点工程”工作,志愿加入“新 世纪创新科技发明人才成果库”的发明单位或个人,需承认本章程,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次性交纳注册费、联推费并积极配合工作者均可加入。
二、权利和义务:
(一) 发明成果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提供最新发明成果的专利(申请)文件复印件,本人发明简历(工作业绩)项目广告文稿,产品说明书等宣传材料;
2.可提出新的科研项目开发课题,并可申请扶持,待开发实施成功,按实际收入的90%提取;
3.可优先参加所办的新世纪新成果、新产品博览会,人才选聘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4.可将单位或本人简历及项目直接在《中博信息市场》等多种宣传媒体上陆续刊登,并享受优先在国际互联网上公报;
5.可在本区域或其他熟悉的地区申请设立“创新科技特许推广体系——新世纪创新科技推广中心(站)
6.可以中心科技创新员的名誉在地方推广自己的发明项目,如转让成功按实际收入的97%提取;
7.开展业务必须实事求是,热情周到地向接产方传授技术、转让项目或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及领导的考察;
8.达成共识合作之后仍可与其他可信任的单位建立合作及实施转让等各项业务关系。
(二) 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向发明单位或个人出示委任手续,签发中心科技创新员证书、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聘书、荣誉证书、“创新”系列纪念品;
2.向发明单位或个人长期寄发项目开发、市场预测、引资意向等材料 ;
3.向发明成果单位或个人征集的发明成果宣传材料(简历)及时在国际互联网上或新闻媒体上分别选送刊登广告,并设精品直销窗专门发布技术产品销售行情信息,同时列入《中博信息市场》、《中华创新发明与实施专利专辑》、《高科技与产业化》期刊中,并选送全国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如转让成功,中心提成实际收入的(5—15)%;
4.向发明单位或个人通报所办的重大活动和发明成果转让事宜及其最新消息;
5.经入编、推广、发布、实施、报道宣传,如有客户接产即通知发明人亲自来京与接产方具体协定,对转让成功且市场反馈良好的发明成果及企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创新”系列纪念品,并在国内及海外版《高科技与产业化》中专题报道;
6.向发明单位或个人推荐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及外国对华投资、融资金融机构或直接外商,并代理招商引资合作全方位服务;
7.对于发明单位或个人的创作,由中心统一安排选送新闻媒体,并择优入编《高新技术及短平快专利技术项目信息大全》、《中国高新实用科技成果项目库光盘》、《发明成果推广转让现场发布会VCD》、《21世纪全国优秀创新科技成果精选》等人才、项目库宝典;
8.对卓有成绩的发明单位(代理人)或个人,高薪聘请来京专职从事创新科技研究工作,并任命为中科创新中心高级顾问。
三、手续:
  凡志愿加入“新世纪创新科技发明人才成果库”的发明单位或个人,需办理如下手续:
1. 发明单位需填写登记表,交单位证明信,并指派发明成果代理人,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寸照六张及三寸工作近照两张;
2.发明个人需填写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寸照陆张;
3.按规定一次性交纳注册联推费(如经济困难持证明给予适当照顾,可先付注册费,其联推费待转让成功后补交)。
附则:
1. 发明单位或个人未收到《中华创新发明与实施专利专辑》、《中博信息市场》等宣传资料时,可及时联系补寄;
2. 本《章程》自发明单位或个人与中心合作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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