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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自建立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尤其得到直属领导的嘉奖。现组织成员遍布各地,正发挥着积极的龙头作用,为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为大力发掘有胆识、有能力、有创新意识的地方代理人才,并提高其知名度,充分发挥其推广优势,让可靠、实用、超前、创新的发明成果真真正正地普及实施,服务于全社会。同时,为满足创新科技事业发展和高科技经营人才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本中心决定成立“新世纪高新科技推广中心、推广站组织”,面向全国选定部分有代表性的高新科技推广人才并任命为组织创新科技推广中心经理或推广站站长。现制定章程如下:
一、 条件:
凡热衷于科技推广,且有创新能力、有信心配合搞好“创新科技产业化试点工程”工作,志愿加入“新世纪创新科技推广中心、推广站组织”的单位和个人,需承认本章程,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次性交纳注册组织管理费,并积极参与组织工作者均可入组。
二、 权利和义务
(一) 推广中心、推广站的权利和义务:
1. 经审核批准后即成立“北京中科博大创新科技中心推广中心、推广站”,(申请人为经理或站长,享受即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推广中心、推广站的所有业务);
2. 推广中心或推广站开展业务,必须实事求是,以诚待客,在许可范围内合法经营;
3. 推广中心或推广站可定期获得中心提供经营资料、技术信息、招商引资等推广业务,保证按中心要求如实发布推广,如成功,按中心实际收入的50%提取;
4. 推广中心或推广站给中心引荐新的项目或提出新的研究课题,待引入、开发、转让成功,按实际收入的60%提取;
5.推广中心或推广站可应邀参加中心主办的高新成果、高新产品博览会、高级人才选聘会,经验交流会,中国科技走向研讨会,会议期间及会后,广开言路, 对中心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嘉奖,并在《高科技与产业化杂志》等媒体中报道;
6.推广中心或推广站可免费接产中心的科技项目,并获得一定的后期服务;
7.推广中心推或广站工作有压力,可申请协调解决或资金扶持。
(二)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申办推广中心或推广站材料送交上属领导部门审核批准,并将审批手续(加盖工商局公章的中心法人执照,致贵处工商部门的按洽函)及中心签发的推广中心经理或推广站站长委任书快递寄上;
2)待地方手续全部完善后,中心根据所成立推广中心或推广站命名,并送铜牌一枚,随寄经营与管理培训资料;
3)向推广中心或推广站定期寄发《中华创新发明与实施专利专辑》、《中博信息市场》、《二十一世纪全国千项优秀创新成果精选》;
4)向推广中心或推广站提供信函、电话咨询及入、并中心因特网服务;
5)向推广中心或推广站通报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和创新产品信息;
6)向推广中心或推广站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使其积极适时地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快速传递信息,做好各项工作;
7)向推广中心或推广站推荐发明人,介绍投资外商并协助在京办理招商引资、项目合作等业务事项。 三、手续: 凡志愿加入组织者需办理如下手续:
1. 申办单位需填写登记表,交单位证明信、指派负责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寸照伍张;
2. 申办人需填写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寸照伍张;申办单位或个人一次交足注册组织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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